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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恒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信用修复公示
杭州余杭恒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对2020年7月3日杭卫职罚〔2020〕14号行政处罚信息向我委申请信用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拟对该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予以公示:
公示对象:杭州余杭恒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XR)
公示内容:2020年7月3日,杭州余杭恒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未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杭州余杭恒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鉴于该单位已履行了法定责任和义务,积极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今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拟同意该单位修复信用记录。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限内与我委联系。
监督途径:0571-85255336,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杭州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邮编:3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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