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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薇琳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信用修复公示
杭州薇琳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对2021年11月18日杭卫传罚〔2021〕204号行政处罚信息向我委申请信用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拟对该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予以公示:
公示对象:杭州薇琳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651)
公示内容:2021年11月18日,杭州薇琳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因供应室洗涤区净水器的滤芯未及时更换导致的终末漂洗水的电导率不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的要求,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同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圆整(2500.00元)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杭州薇琳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鉴于该单位已履行了法定责任和义务,积极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今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拟同意该单位修复信用记录。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限内与我委联系。
监督途径:0571-85255336,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杭州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邮编:3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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