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25-28196 | 文件编号 | 杭卫办〔2025〕8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4-16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组配分类 | 重要公告 |
有效性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对我委起草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通过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全面客观地了解文件实施情况,对评估认为不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策开展清理,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有序发展。
二、评估清理范围及内容
根据《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规定,现行有效且施行满1年的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我委起草实施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评估清理范围(附件1)。在全面评估清理的基础上,选取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评估(附件2)。
开展评估,应当对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文件的合法性、文件的合理性、文件的操作性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清理建议。
三、评估清理组织实施
评估清理工作至9月底完成,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确定评估清理主体。评估清理工作由委政策法规处牵头,文件起草实施处室、单位具体负责。专项评估工作由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文件起草实施处室、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支持。
(二)开展评估调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途径搜集整理评估意见和建议。
1.发布评估公告。委政策法规处在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公告”,通过网络征集社会意见。
2.开展调查研究。责任处室、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需要采取统计分析、实地调研、文献研究以及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估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各处室根据评估情况,填写评估报告、清理建议(附件1),并于4月30日前报送委政策法规处。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估文件是否得到普遍执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评价等。
2.文件的合法性。主要评估文件是否与上位法相一致;与同位阶政策文件是否存在矛盾,各项制度是否协调;是否含有地方保护和不利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内容。
3.文件的合理性。主要评估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匹配;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4.文件的操作性。主要评估文件是否能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简便、易于操作;表述是否规范准确,有无歧义。
5.评估建议。提出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有效期届满重新公布的明确建议。同时,可针对配套制度和行政管理方式等提出改进和完善对策。
(四)公布评估清理结果。根据评估结果形成清理结果意见及理由,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求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评估清理责任。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纳入2025年度“法治杭州”考核范围,各评估责任处室要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征求评估意见,科学、高效开展评估。
(二)严肃工作纪律。参加评估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评估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三)注重评估结果运用。各责任处室要结合实际,将评估结果作为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评估清理工作中有疑问或工作意见建议的,请及时与委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李军,电话:85255336。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