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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25-28259 文件编号 杭卫办〔2025〕12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4-25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有效性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开展2025年杭州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履职情况层级稽查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6-04 15:4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疾病控制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压实属地执法责任,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履职情况层级稽查的通知》(浙卫办监督发函〔2021〕1号)要求和年度检查计划,现就开展2025年度市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履职情况层级稽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稽查时间

2025年5—7月。具体稽查时间由稽查组临时通知。

二、稽查人员

市卫生健康委抽调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执法骨干组成市级稽查组,由委领导带队采取实地检查、法制稽查形式开展。被检查辖区安排对应业务条线执法人员配合检查。

三、稽查内容

(一)实地检查。主要对象为二级以上医院(含院区,近两年接受省、市稽查的除外)、严重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等。具体检查对象名单由稽查组检查前确定。

医疗机构检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与备案、医务人员资质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文书、处方管理、精麻药品管理、临床用血、医疗质量管理、母婴保健、中医药服务、传染病防控、放射诊疗等依法执业情况和控制吸烟工作。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检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等。

(二)法制稽查。由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结合案卷评查实施,内容包括: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辖区卫生健康领域执法依法全面履职、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整治、双随机抽查等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投诉举报处理规范;落实首违不罚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三书同达”制度情况等。

四、稽查实施

(一)稽查组指定专人对各地实地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在检查结束一周内汇总违法线索,由市卫生健康委交办到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或属地卫生健康局进行依法查处。

(二)对法制稽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出具稽查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间。被查单位根据稽查意见,及时落实整改。

(三)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及时对法制稽查情况进行汇总,于10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对本次层级稽查总体情况核定后视情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稽查组要按照全过程执法记录的要求,全程做好音像、书面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固定证据,检查结束后,及时向指定机构反馈、移交问题线索和相应证据材料。

(二)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要配足执法人员协同开展检查,对需要相对人立行立改的事项,由承办机构当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负责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核。

(三)被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条进行归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时限、责任人,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违法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惩戒教育不放过,并举一反三,及时消除卫生健康安全风险隐患。案件承办机构在接到抄告后30日内将违法违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查处情况书面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联系人:谢锡治;联系电话:8525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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