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301003229017689/2026-101055277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健委
成文日期 2026-04-30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有效性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5-11 16:4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党委改革办、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医保局:

现将《杭州市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人才管理改革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一体化推进,鼓励各地在借鉴改革试点经验的同时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推动全市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取得实效。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杭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杭州市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

“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5〕9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5〕24号)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市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持续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夯实卫生健康基础,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等部署要求,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持续深化“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加快推动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二、主要目标

围绕“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进一步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以“编制、招聘、使用、保障、医保”五个“一体化”为抓手,以全员岗位管理、薪酬激励为核心,积极构建医疗卫生人才“引育留用”新机制,实现县域医疗卫生人才统管共用、上下打通、有序流转,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质效不断提升。

到2026年底,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重点村卫生室配备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执业助理)比例达到100%,乡村两级门急诊诊疗人次与上年同期相比保持正增长,居民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2%及以上。

到2028年底,管理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优化,分级诊疗体系有力有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进一步夯实,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基层就诊率达到70%及以上或年增幅保持在1%以上,全市县域就诊率稳定在93%及以上。

三、工作任务

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固定+流动”和“线上+线下”服务为补充,着力构建高水平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健康服务。

(一)建立编制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

1.创新编制管理方式。落实《杭州市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相关机构编制指导意见》(杭编办〔2025〕35 号)要求,按照“分类核定、统筹管理、一体使用”的原则,分类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对承担医共体建设和下沉服务任务较重的公立医院,核定相关附加编制,由医共体牵头医院统筹管理、自主使用。

2.实施编制动态管理。按照县域内服务人口数量、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和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结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急诊急救需求,动态调整机构人员编制数量,促进县域内公共服务均衡有序发展。

3.建立人员流转机制。畅通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的人员有序流转,打破单位、科室、岗位限制,实现医共体内医疗卫生人才上下流动、统筹使用。医共体成员单位人员流转按照编制管理部门要求纳入实名制系统,由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管理,推动形成医共体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人才发展内生动力。

(二)建立招聘一体化人才招引机制

4.落实人事自主招聘。根据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量,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由医共体牵头医院作为用人主体自主开展公开招聘。新招录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可统一纳入医共体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由医共体牵头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在医共体内进行岗位轮转。

5.创新人才招引方式。积极探索“县编省(市)代招”机制,由医共体牵头医院申报招聘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集中委托招才引智平台开展统一公开招聘考试。符合条件的编外定向医学生、乡村医生、中医师承人员等可参加统一公开招聘考试。

(三)建立使用一体化岗位管理机制

6.建立全员岗位管理机制。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相适的原则,建立医共体全员岗位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清单,明确岗位聘任条件和考核标准,由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实施岗位聘用管理。建立临床一线岗位优先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医共体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将更多岗位用于临床一线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7.推动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基层业务发展、岗位需求实际,由医共体牵头医院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人员岗位竞聘,三年内实现岗位全覆盖。对在偏远山村服务的乡村医生,要通过岗位补助等形式加大绩效激励和收入分配的倾斜。持续深化“固定+流动”巡回诊疗服务,所需医务人员由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保障。

8.完善基层岗位评聘制度。医共体分院按不高于牵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核定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由医共体统一进行岗位竞聘。设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所评职称仅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使用。在乡村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若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职称聘用。

(四)建立保障一体化人才支持机制

9.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架构。按照精简高效、要素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共体章程,建立健全医共体组织管理和法人治理架构,推动医共体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医保、采购管理“九统一”,形成“责权一体、管理一体、服务一体、利益一体”的高水平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10.落实经费保障支持政策各地要根据改革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经费保障支持政策。落实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并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和经费管理方式,鼓励各地按照实有人员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对空编予以适当激励补助;对编制在县级医院,实际工作岗位在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基层医疗机构补助标准予以保障。财政补助资金统一打包给医共体统筹使用,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11.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根据“两个允许”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医共体薪酬管理和激励机制,科学核定薪酬总量,加强对薪酬分配方案制定、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对于承担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公益性工作较多的医共体成员单位,在薪酬总量核定上予以适当倾斜。医务人员下沉服务期间平均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县级医院同岗位平均水平,支持在僻远艰苦地区设立“基层特聘岗”,在薪酬分配时予以适当倾斜。

12.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深化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队伍的有机更新与退出机制,推进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和乡村医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促进乡村医生待遇水平与当地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同向增长,并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五)建立医保一体化支付管理机制

13.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AI辅助诊断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等向基层延伸。

14.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作用,进一步完善门诊总额预算和住院实施按病组(DRG)付费、床日付费管理等多种支付方式。完善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探索适宜基层的门诊支付方式,合理确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年度门诊总额预算指标,将县域医共体作为一个整体下达预算并进行考核,年度内因医保政策调整等合理原因导致县域医共体支出受影响的,按程序调整总额指标。

15.完善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基金使用占比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基金结余留用、次年总额挂钩。健全“结余留用、超支分担”责任共担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压实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责任,加大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倾斜力度。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优化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加强督导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医共体人员流转、公开招聘、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等操作办法;改革办要加强对改革的统筹指导和效果评估;党委编要办强化编制要素供给,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等;财政部门要按规定保障实施所需经费;人力社保部门要指导卫健部门做好人员招聘、职称评聘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医保部门推动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监管。各地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国家或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