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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18-16180 文件编号 杭卫计发〔2018〕216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12-3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AC23-2018-0008

《杭州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2-31 10:21 浏览次数:

现就《杭州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制定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10月,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杭州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特色突出、疗效确切的专科。10月,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杭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方案》,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7〕50号)、《杭州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杭发改规划〔2017〕46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卫计发〔2017〕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制订《杭州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

三、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

为切实增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促进中医药工作可持续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特制定本办法。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总则(即目的、意义、实施部门、评审原则),《通知》第一章。

二、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申报范围和条件,《通知》第二章。

三、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申报程序与评审,《通知》第三章。

四、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管理,《通知》第四章。

五、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经费与使用,《通知》第五章。

六、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考核与验收,《通知》第六章。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拟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不设有效期。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周侃、潜平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14860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杭州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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