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18-16180 | 文件编号 | 杭卫计发〔2018〕216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12-31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ZJAC23-2018-0008 |
《杭州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现就《杭州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制定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10月,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杭州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特色突出、疗效确切的专科。10月,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杭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方案》,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7〕50号)、《杭州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杭发改规划〔2017〕46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卫计发〔2017〕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制订《杭州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
三、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
为切实增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促进中医药工作可持续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特制定本办法。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总则(即目的、意义、实施部门、评审原则),《通知》第一章。
二、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申报范围和条件,《通知》第二章。
三、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申报程序与评审,《通知》第三章。
四、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管理,《通知》第四章。
五、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经费与使用,《通知》第五章。
六、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考核与验收,《通知》第六章。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拟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不设有效期。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周侃、潜平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14860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杭州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