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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18-16088 文件编号 杭卫计发〔2018〕73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05-23 主题分类 文化、卫生、体育 组配分类 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
有效性 废止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AC23-2018-0003

关于扩大慢性病长期处方药品配送服务试点与建设杭州智慧云药房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5-25 11:37 浏览次数:

各城区卫生计生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卫生计生分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社发局: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45号)文件精神,坚持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看病少跑路、不跑路,经研究,决定在下城区试点慢性病长期处方药品配送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上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大江东产业聚集区推广实施签约服务病人16种慢性病长期处方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慢性病药品配送服务是我市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载体,也是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惠民举措,下城区试点实施半年以来,通过让数据多跑路,实现让患者少跑路、不跑路,给签约慢性病患者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服务,取得明显成效。在其他城区扩大试点该便民服务,可以惠及更多的杭州百姓。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推进系统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协力推进,努力为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杭州样本”,让群众有更多的改革获得感。

二、加强管理,规范有序推进。开展慢性病长期处方药品配送服务,涉及到多个领域多个环节,各城区卫生计生局(分局、社发局)要严格按照我委联合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制定的《杭州市推行慢性病长期处方药品配送服务与建设杭州市智慧云药房的若干规定》(见附件)要求,加强管理和协调,制定细化方案和建立工作机制,稳妥规范做好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谈判遴选、社区卫生服务医疗信息系统以区为单位与智慧云药房平台对接以及制定本辖区慢性病长期处方配送药品目录等工作,并以安全、规范、有效为前提,建立配送服务药品目录动态管理机制,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用药安全管理。

三、围绕目标,把握工作进度。为加快推进慢性病长期处方药品配送服务,各城区卫生计生局(分局、社发局)要立即行动,做好前期各项筹备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谈判和合同签订、社区卫生服务医疗信息系统与杭州智慧云药房平台对接、本辖区慢性病长期处方配送药品目录制定等工作,要求各城区确定的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于7月底前完成配送系统建设并与杭州智慧云药房平台对接,8月份开展基层医务人员专题培训,并向本辖区的签约居民提供慢性病长期处方药品配送到家服务。各城区按照本通知明确的各项要求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杭州市推行慢性病长期处方药品配送服务与建设杭州市智慧云药房的若干规定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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