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19-16184 | 文件编号 | 杭卫发〔2019〕29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健委 |
成文日期 | 2019-04-22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ZJAC23-2019---0002 |
《关于印发杭州市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建设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就《杭州市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建设标准》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和《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统一全市急救站点用房、硬件配置、功能设置、救护车库、专用救护车急救通道,加快推进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管理,提升全市急救水平和服务效率。
二、文件制定依据
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89号);
2.《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GB/T50939-2013);
3.《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GBT50939-2013);
4.《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建设标准》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
(一)总则。一是本标准适用于新增、改扩建急救站点的建设,包括新增普通急救站点、新增中心急救站点和现有站点提升改造的建设。二是急救站点建筑设计要符合有关要求,又能满足日常急救服务和承担突发公共事件时的紧急医疗救治任务需要。
(二)建筑要求。一是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同时要求出车便利;二是总平面图要求功能分区明确,布局紧凑合理;三是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急救站点外观标识统一,设有救护车专用车库;四是用电照明、防雷、防火、取暖通风、用水、排水、污水等设备设施处理符合有关要求。
(三)各类站点建设具体标准。一是新增普通急救站点。要求建筑面积要求达到150 ㎡,设置三个室内救护车停车位,能满足两辆值班车、两个急救单元同时值班使用。二是新增中心急救站点。要求建筑面积达到250 ㎡,设置四个室内救护车停车位和一个专用救护车洗消车位。停车库内配备高压水枪等车辆冲洗设施,能满足三辆值班车、三个急救单元同时值班时使用。三是现有急救站点提升改造。要求建筑面积达到60㎡(不含车库),设置2-3个室内救护车停车位,能满足一辆值班车、一个急救单元值班使用。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于2019年5月 25日起正式施行,不设有效期。
解读人:孙雍容、袁北方
政策咨询电话:87015241
政策解读(图片):关于印发杭州市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建设标准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