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21-29646 | 文件编号 | 杭卫发〔2019〕29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06-28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组配分类 |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ZJAC67-2019-0001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建设标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23日,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具体地址:http://wsjkw.hangzhou.gov.cn/art/2018/10/15/art_1229319289_1433412.html)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向各有关部门、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0条,采纳3条,不采纳7条。具体如下:
单位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建筑抗震烈度在抗震设防烈度的基础上提高一度”改为“建筑抗震类别应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执行” | 采纳 |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建议将“二、建筑要求“(一)选址”的表述,急救站点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出车便利,出口通畅,有充足的回车场地,远离易燃、易爆设施。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在规划设计时应当预留急救点建设用地,原则上与医疗机构一并建设”修改为“急救站点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出车便利,出口通畅,有充足的回车场地,远离易燃、易爆设施。在新建、改扩建医疗卫生机构时,其建设主体必须按标准配套建设急救点,并保障投入使用后正常运行”。 | 采纳 |
萧山区卫计局 | 1.根据我中心摸底调查的情况,我区的急救站点建设与杭州市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可否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2.由于我区的院前急救体系为指挥型模式,急救站点外观标识按标准统一有困难。建议对指挥型模式的急救站点标识适当放宽要求。 3.急救站点大部分依附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新增站点的培训室可以利用医院的资源。 | 1.不采纳。本建设标准不含该项内容。 2.不采纳。目前全市急救站点标识各种各样,制定该标准目标是为了进行全市急救站点一体化管理。 3.不采纳。根据《杭州市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布局规划》和《杭州市深化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新增普通急救站点建设面积要求达到150m2,该面积已经考虑了培训室的面积。 |
余杭区卫计局 | 各类站点建设具体标准中,文中所描述的新增普通急救站点、新增中心急救站点和现有急救站点提升改造三种。我们分中心较难参照相应执行。 1、建议改成1辆值班车、2辆值班车和3辆值班车所对应的站点建设标准进行要求。 2、建议加上县区急救中心(急救指挥中心)建设标准。 | 1.不采纳。根据市规划局制定的《杭州市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布局规划》已经明确了急救站点的类型和定位。根据车辆来进行站点建设,缺少依据。 2.不采纳。急救分中心的建设标准不在该标准范围内。 |
富阳区卫计局 | 1.二、建筑要求(三)建筑设计中:“1.主体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抗震烈度在抗震设防烈度的基础上提高一度”,此要求过高,杭州地区地震低发,各分中心均有各自实际情况。建议修改为“主体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架结构,建筑抗震强度达到有关要求” 2. 二、建筑要求(三)建筑设计中:“3.车库(1)离值班室的距离应小于20米”,建议修改为“离值班室的距离应小于50米” 3. 二、建筑要求(四)建筑设备及其他设施中:“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消毒区应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该内容未明确消毒区具体所在区域,是否就是救护车洗消场地?请予以明确 | 1.采纳。 2.不采纳。车库的距离过长将直接影响了急救出车速度,延长平均急救反应时间。 3.不采纳。文中已有提及洗消车库、洗消间、隔离用房,并不单指救护车洗消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