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21-29489 | 文件编号 | 杭卫发〔2021〕60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健委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ZJAC67-2021-0002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杭州市2020年老龄事业统计公报数据,按户籍人口统计,截至2020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188.29万,占总人口的23.13%,比上年增加8.72万人,增长4.86%;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29.4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5.62%;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达11万人,老龄化、高龄化、失能化和空巢化“四化叠加”趋势显著。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取得初步成效。但当前全市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资源仍较短缺,医养资源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并切实做好《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有关工作,促进医养结合工作快速有序、稳步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二、政策文件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0〕39号)、《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7号)等。
三、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
到2025年,医养结合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居家护理、安宁疗护服务有效开展,老年医疗、护理和康复人才队伍得到保障,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并设置了需达到的有关指标。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
从十个方面部署了具体工作任务。一是深化医养护签约和家庭病床服务。鼓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人员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等。二是鼓励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为居家或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医疗护理、安宁疗护等上门护理服务。三是推进数智医养结合服务。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开展家庭医生互联网诊疗服务等。四是提升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在医疗卫生服务规划中不断完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等。五是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建立机构、社区、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六是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七是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等,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队伍建设。八是加大激励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九是完善收入分配和价格政策。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向从事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倾斜。十是加强督导考核。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
解读人:杭州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罗燕斐,政策咨询电话:8791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