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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22-00668 文件编号 杭卫发〔2022〕27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4-1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AC67-2022-0003

《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与维护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4-24 14:28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月1日,《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杭州成为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使用的城市。2021年12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对公共场所AED标志标识、安装要求等给出了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和维护管理,统一全市AED标志标识和配置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与维护管理规范》。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杭州市域范围内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配置和维护管理。

(二)数量标准。根据《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六大类公共场所应当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要求,根据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等因素,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进一步明确公共场所配置AED的数量标准和配置密度。如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每楼层至少设置1台,楼层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增设1台;公园、风景旅游区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每个至少设置1台;执法执勤车辆、船舶:每5辆日常执法执勤车辆、船舶至少配置1台,少于5辆的按5辆标准进行配置等。

(三)标志标识。统一全市AED设置点标识、导向标识、封条标识。AED设置点标识为心形内加电击符号图案,及AED和自动体外除颤器字样。标识的背景色为橙黄色,心形图案为红色,文字和电击图案为白色,字体为黑体。AED标识放置在AED附近,位置明显,有视线障碍的AED设置点应设置发光标识。导向标识应符合《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5566-2020)和《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23809-2020)的要求,导向要素规范、系统、醒目、清晰、协调、安全;已配置AED的公共场所应在该场所平面示意图上标示AED位置,并在重要出入口、AED放置处设置统一、明显的导向标识,必要时附上箭头标识。封条标识统一适用白底红字的警告用语,注明“急救设备 非紧急情况勿动”的警示语句,以及日期签署,启封后需重新粘贴封条标识。

(四)配置管理。1.安装要求。AED应安装在位置显眼、易于发现、方便取用的位置。不得上锁、不采用扫码开启。每台AED安装后5个工作日内,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已设置AED的品牌型号、详细位置、配置单位、管理单位、现场照片等相关信息。2.信息接入。全市公共场所的AED要接入全市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AED位置信息、品牌型号、配置单位、功能状态、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使用记录等在线管理。鼓励单位、个人自行购买配置的AED接入信息管理平台。3.移机拆除。不得随意移机或拆除已设置的AED,确需移机或拆除的应提前1个月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移机(拆除)报告,满足移机或拆除条件的方可进行移机或拆除。新安装设置信息应在移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维护管理。配置单位应制定AED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每台AED的管理责任人。每台AED每日至少检查1次,发现AED任何存在异常情况导致AED不能正常使用时,应立即设立故障牌或张贴故障标识,及时进行修复。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相关记录至少保存两年。AED设备和配件(电池、电极板等)使用年限或维保协议到期前一年应制定更新计划,确保及时更新。

(六)监督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公共场所AED配置情况监督巡查,对配置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配置、维护保养,或者未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按规定处以罚款。配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督促帮助指导配置单位按规定进行配置和维护保养AED。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拟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袁北方、付卫林

联系电话:85255370、8525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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